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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合作伙伴遴选 招标文件答疑


时间:2021-06-04
来源:法务审计部
浏览量:3904

一、答疑澄清人名称:浙江南太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项目投资合作伙伴遴选

三、原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5月26日

四、答疑澄清内容:

1、问:招标文件第3页:九、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应递交的资料应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单独提交);请招标人明确,投标保证金格式为银行开具的保函,提供的投标保函原件是否认为是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

答:是。

 

2、问:招标文件第12页:10.2投标人应在“报价一览表”中表明投标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招标文件第41页: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请招标人明确盖章是否响应招标文件。

答:是。

 

3、问:招标文件第12页:“U盘一个(储存所有投标文件的电子版)”中的电子版是投标文件word版电子文件还是投标文件正本盖章后的扫描版文件,请招标人明确。

答:“U盘1个(存储所有投标文件的电子版)”为投标文件正本盖章后的扫描版文件。

 

4、问:招标文件第19页:联合体牵头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在中国大陆地区承接的工程每有1项国家级工程奖项的得一分;请招标人明确参建的工程是否属于承接的工程。

答:凡区分承建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和参建单位的奖项,以承建单位(或总承包单位)的奖项认定为准;如不区分承建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和参建单位的奖项,直接认定。

 

5、问:招标文件第20页:“所有有效合理投标报价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的平均值”;若干个投标人报价相同为最高价或最低价,是去掉其中一个报价,还是相同报价全部去掉,请招标人明确。

答:当若干个投标人报价相同为最高价或最低价,相同报价全部去掉。

 

6、问:招标文件第22页及第40页:“联合体投标人“投标人”项填写联合体全称并加盖牵头人公章”;请招标人明确是否所有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项全部按此要求执行。

答:是,除招标文件中单独说明外。

 

7、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是否只需要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出具,请招标人明确。

答:是。

 

8、问:招标文件第8页及第16页要求在中标后联合体牵头方需缴纳1000万的履约担保。《投资合作协议》签署后,乙方需缴纳1000万的履约担保。项目中标,是否需提供两份履约担保?若需提供两份,《投资合作协议》签署后,第一份履约担保是否可退还。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八 21.1条与《投资合作协议》第6条,对于履约担保的递交时间存在不一致,履约担保的具体递交时间以《投资合作协议》为准。

 

9、问:招标文件第19页:财务指标要求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达到即可得分。资信评审除财务指标外,其他评分项全部要求联合体牵头人达到要求才可得分。请招标人明确是否表述有误。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0、问:招标文件第12页:投标保函“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提交”,请招标人明确,招标文件第29页投标保函格式中“投标人名称”是否可以只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答:是。

 

11、问:投资合作协议P3页4、项目公司运作:乙方授权甲方对项目公司全面负责,由甲方负责项目公司章程的制定、财务、业务等公司日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在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为95%,应当按照项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参与项目公司的财务、业务等日常运作。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2、问:投资合作协议P1、2.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2.1.3 2)投资合作资金:在结算期首年第一个月内、首年第十二个月内和次年第十二个月内分别按照乙方投资合作资金总额的30%:30%:40%的比例支付。建议:为更好的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建议结算期首期资金按照乙方投资资金总额的30%比例支付,其余资金按照建设期进度分期注入,根据工程进度合理安排出资计划。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3、问:投资合作协议P2、2.2.5 乙方及项目公司不得以本项目名义进行融资。除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外,投资合作资金应由乙方以项目公司借款形式注入项目公司,若投资合作资金无法满足本项目需要,乙方负有提供资金保障的义务。由此造成的违约,乙方应与项目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建议:在投标报价中已经将乙方投资合作资金比例具体数值明确,因此建议删除“除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外,投资合作资金应由乙方以项目公司借款形式注入项目公司,若投资合作资金无法满足本项目需要,乙方负有提供资金保障的义务。由此造成的违约,乙方应与项目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4、问:招标文件P31 七、联合体协议(如有)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上承担连带责任。建议:修改为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5、问:在投资合作协议P3 项目公司组建中建议:由甲、乙方、出资方共同组建有限合伙投资公司,独资出资到项目公司。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6、问:招标文件P5四、投资合作内容“在满足南控集团要求的投资合作条件后,投资人的投资合作资金以股东借款形式分批到位,投资合作期限到期后,项目公司进行解散清算,实现各方退出。”建议:出资形式不局限于股东借款形式,可以采用多种灵活多样的出资形式。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7、问:投资协议P2 2.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3 3)甲乙双方约定每期投资回报支付的宽限期为1个月。甲方在支付宽限期内完成该期投资支付的,不视为逾期。建议:明确支付结算期限,取消“甲乙双方约定每期投资回报支付的宽限期为1个月。甲方在支付宽限期内完成该期投资支付的,不视为逾期。”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8、问:建议在投资合作协议以及合同中约定清楚清算及分红具体事项。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9、问:资金方因内部立项流程需用到业主方及担保方以下资料:

(1)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正副本),

(2)贷款卡复印件(贷款卡号需清晰)+密码,

(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4)最新章程,

(5)近三年审计报告及即期财报(word版和pdf签章版各一份),

(6)最新的融资、担保明细,

(7)民银行征信授权书或最新征信报告,

(8)最新的发债募集说明书(如有),

(9)最新发债评级报告(如有),

业主方能否提供上述资料

答:无法提供。

 

20、问:投资合作协议第1页,第“1.2”条款: 本项目合作期限不少于5年,自本协议生效日起至协议终止日止。是否能修改为:不少于3年。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1、问:投资合作协议第2页,第 “2.2.5”条款:是否能修改为:以股东借款或资本公积形式注入项目公司。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2、问:投资合作协议第2页,第“2.2.6”条款中“第2项”:是否修改修改为:后续资金,根据投资需求,甲方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乙方按甲方通知要求到位,直至达到投资合作资金总额。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3、问:投资合作协议第3页,第4条:是否能修改为:项目公司设立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他乙方指派1名,甲方指派2名,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担保乙方有一票否决权;乙方应授权甲方对项目公司全面负责,由甲方负责公司章程的制定、财务、业务等公司日常运作。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4、问:招标文件第5页,第二章中“第三条”:是否能修改为: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不少于3 年,若未满足投资合作条件则提前终止。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5、问:招标文件第5页,第二章中“第四条”:是否可以为:以股东借款或资本公积形式分批到位,投资合作期限到期后,项目公司进行解散清算,实现各方退出。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6、问:招标文件第5页,第二章“第五条”中“第2款”:是否可以:后续资金南控集团提前1个月通知投资人,投资人按南控集团通知要求到位。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7、问:招标文件第5页,第二章“第五条”中“第4款”:是否能明确AA+的企业名称,能否提供必要的企业资料。

答:暂无法提供。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南太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572-2928302

联系邮箱:394039471@qq.com

 

代理机构:杭州政智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18917062090

联系邮箱:3551651872@qq.com

 

监督机构:纪检监察部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572-259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