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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减免】租金减免告知书


时间:2022-05-07
来源:
浏览量:4494

租金减免告知书

 

为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关于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政策,强化国有企业责任,帮助和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降本减负,现将我公司“减免房屋租金”的惠民政策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租金减免对象

1.承租南太湖控股集团或环湖新农村公司(含各级子公司)管理房产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间接承租南太湖控股集团或环湖新农村公司(含各级子公司)管理房产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关于小微企业界定范围,可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

如遇后期政策调整,按最新的政策执行。

二、减免金额

1.承租南太湖控股集团或环湖新农村公司(含各级子公司)房产且承租方自用的,按合同租金标准进行减免。

2.承租南太湖控股集团或环湖新农村公司(含各级子公司)房产并向第三方转租的,将按照与我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租金标准,并与承租方沟通协商后向实际经营者进行减免。

3.减免时间处于免租期内(含装修免租期)的不予减免。

三、减免时间

1、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当年减免 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若今年四季度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通过当年退租或下年减免等方式足额减免 6 个月租金。

2、如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将根据实际承租期按比例享受减免。

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参考卫健委等权威部门公布的“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名单”。

四、申请材料

1.租金减免申请书

2.承诺书

3.租赁合同(含转租)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

5.小微企业需提供所属行业证明材料;

6.银行账户等信息(如遇转租需直接退至实际经营者的,需与我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户书面同意书)。

五、截止日期

发布公告起至2022年5月20日止。

联系人:陈剑    联系电话:0572-2939562

上报地址:湖州市滨湖街道西舍路(明飞路)99号2幢,南太湖控股集团大厦201资产管理部

时间:工作日8:30-17:30

请各承租户企业/个人抓紧时间上报,以便于及早受益。

 

 

浙江南太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湖州环湖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2年5月6日

 

承诺书.docx

申请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