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湖州市滨湖街道黄金湖岸东岸太湖阳台6-10幢玻璃房5年租赁权拍卖
此次租赁权的拍卖委托湖州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于浙交汇平台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湖州市南太湖新区环湖大堤“太湖观景阳台”(第6-10栋)共建筑面积为378平方米(无房屋产权证)的房屋租赁使用权(每栋2层,每栋建筑面积约75.6平方米。以委托人指定的现场现状为准)。业态适用范围:商业(旅游相关产业,重油烟、高噪音行业除外)。租赁年限五年。整体拍卖,起拍价:17.70万元/年,有保留价。
二、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5万元,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
6、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7、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1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8、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9、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0、如涉及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该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三、联系方式:
湖州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网址:https://www.zjpse.com/prjs/lease/detail/14702.html#
联系人:13567982005(寿女士)